Q: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如何計算分配各政黨當選名額?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當選名單之分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係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次當選。 依前開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