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26日)審議有關新憲法中選舉方式的規定,經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協商後,初步達成5項原則共識,決推出新的選舉模式,即在直接投票中敗選的政黨候選人,仍可將其獲得的票數用來計算所屬政黨的政黨名單比率。<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