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別 |
投票日 |
重要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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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 |
35年4月15日 |
* 由全省各縣市參議會分別選舉,計選出臺北縣3名、新竹縣3名、高雄縣3名、臺南縣、臺中縣各4名、臺北市2名,澎湖、臺東、花蓮3縣,臺南、新竹、臺中、高雄、屏東、嘉義、彰化、基隆等8市各1名,全省17縣市計選出省參議員30名。 |
第1屆臨時省議會議員 |
40年11月18日 |
* 行政院40年9月公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為臨時省議會成立之依據。 * 採間接選舉方式,以各縣市議會議員為選舉人。 * 全省計選出省議會議員55名。 |
第2屆臨時省議會議員 |
43年5月2日 |
* 改由各縣(市)公民直接選舉,並將任期由2年改為3年。 * 43年4月2日省政府正式公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2屆省議員分2個梯次舉行選舉。 * 第1梯次為彰化縣、雲林縣、臺中縣、臺南縣、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於43年4月18日投票。 * 第2梯次為宜蘭縣、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臺北市、高雄市,於43年5月2日投票。 * 共計選出省議員57名。 |
第3屆臨時省議會議員 (第1屆省議員) |
46年4月21日 |
* 第3屆臨時省議會議員當選66名。 * 與第3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 * 由於臨時省議會給外界印象屬於過渡性組織,行政院遂於48年6月24日公布「臺灣省議會組織規程」,將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改稱為臺灣省議會,第3屆臨時省議員改稱為第1屆省議員,惟其職權照舊。 |
第2屆 |
49年4月24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3名。 * 與第4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 |
第3屆 |
52年4月28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4名。 * 52年4月16日省政府規定軍警公務人員不得參加助選。 |
第4屆 |
57年4月21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1名。 * 與第6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 |
第5屆 |
61年12月23日 |
* 臺灣省第4屆省議員之任期,依規定應於61年6月2日屆滿前2個月至6個月間辦理改選,因我國退出聯合國,配合中央謀求政治改革,辦理中央公職人員增額選舉,臺灣省政府配合延長第4屆省議員任期至62年2月1日屆滿。 * 全省選出省議員73名。 * 與第7屆縣市長及第1次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合併辦理。 |
第6屆 |
66年11月19日 |
* 臺灣省第5屆省議員之任期,依規定應於66年2月1日屆滿前2個月至6個月間辦理改選,因各方反應,延長至66年11月間與臺北市議會第3屆議員、臺灣省第8屆縣市長、第9屆縣市議員第8屆鄉鎮縣轄市長同時辦理改選。 * 全省選出省議員77名。 |
第7屆 |
70年11月14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7名。 * 與臺北市議會第4屆議員、高雄市議會第1屆議員、臺灣省第9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辦理。 |
第8屆 |
74年11月16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7名。 * 與臺北市議會第5屆議員、高雄市議會第2屆議員、臺灣省第10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辦理。 |
第9屆 |
78年12月2日 |
* 全省選出省議員77名。 |
第10屆 |
83年12月3日 |
* 第9屆省議員任期依規定應於82年12月20日屆滿,依據83年7月29日公布施行之「省縣自治法」,為配合民選省長任期,延期辦理改選。 * 選出省議員75名。 * 87年12月20日省議會因精省裁撤,同日省諮議會依第4次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精省條例暨行政院令頒「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之規定,於省議會原址成立,省諮議會依法令規定,置諮議員至多29人,任期3年,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