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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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應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100年11月23日保承新字第10060888033號函:為保障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所僱用工作人員之工作及生活安全,中央及地方級公職人員候選人登記為候選人時,即應為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各公職候選人如仍有加保疑義,惠請電洽勞工保險局(02 ) 2396 - 1266 分機2454洽詢辦理。
更新日期:
Dec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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