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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至中選會公民投票專區https://clarify.cec.gov.tw/referendum查看公民投票案連署情形。 答:請向提案人之領銜人洽詢。電子連署為公投連署方式之一,可與紙本連署併行,由提案人之領銜人自行選擇連署方式,提案人之領銜人如選擇電子連署,可透過建立網站或社群媒體宣傳該公投案連署網址。 答: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9項規定:「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主管機關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另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提案人之領銜人以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及其自然人憑證登錄系統,於系統取得連署人連署網址後,得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依前開規定,徵求連署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為之,所以是由提案人之領銜人宣傳公投案連署網址。 答:連署人點選提案人之領銜人提供之公投案連署網址,進入電子連署系統連署網頁,於電腦插入自然人憑證後,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PIN碼,即可進行連署。 答:不可以。全國性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尚未開放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故無法以手機進行連署,請使用個人電腦或筆電進行連署。 答: (一)電子連署系統連署網頁顯示「連署完成」,表示您已完成連署。(二)如果重複對同一公投案進行電子連署,系統會顯示「您已於○年○月○日○時○分連署過了」,所以也不能重複進行連署。 答:系統資料庫僅保存加密後之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沒有其他個人資訊,例如姓名、性別、地址、電話等個資,所以不會有個資外洩問題。 答:如果連署人以紙本和電子方式重複連署,優先採計電子連署,依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1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答: (一)請向提案人之領銜人確認其所提供之公投案連署網址是否正確。(二)確認瀏覽器版本:需為 Google Chrome 45、Mozilla FireFox 53、IE 11、Microsoft Edge、Apple Safari 5.1.7 以上版本。 答: (一)確認是否有使用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連結電腦。(二)系統尚未開放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故無法以手機瀏覽器進行連署,請使用個人電腦或筆電進行連署。 (三)確認是否安裝自然人憑證元件,如未安裝,請點選系統頁面上的「憑證元件」或連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ica.nat.gov.tw/rac_plugin.html下載檔案進行安裝。
答:
如無法讀取,請確認下列事項: (一)憑證是否逾期。 (二)卡片是否插反。 (三)晶片是否接觸不良,如接觸不良,可利用橡皮擦擦拭晶片。 (四)讀卡機是否故障。 答:如忘記PIN碼或輸入錯誤PIN碼超過3次被鎖卡,請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ica.nat.gov.tw/unblockcard.html 辦理線上解鎖,或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解鎖。 答:不可以。依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規定,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健保卡非屬電子簽章法所定義之數位簽章,所以不能使用健保卡進行連署 。 答:提案人之領銜人可選擇以電子連署和紙本連署二種方式徵求連署,亦可選擇僅用其中一種方式徵求連署。 答: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提案人之領銜人向中選會領取公投案管理網址及認證碼,於電腦瀏覽器輸入公投案管理網址,進入公投案管理網頁,並用認證碼及領銜人之自然人憑證PIN碼登入系統後,至「公投案基本資料」網頁取得公投案連署網址 。 答:提案人之領銜人可透過建立網站或LINE、Facebook等社群媒體宣傳公投案連署網址徵求連署 。 答: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電子連署系統下載加密之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進行解密及打包後,將打包後電磁紀錄檔案資料儲存於隨身碟,併同連署人名冊紙本向中選會一次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