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人惡意批評中選會不該南下視察選務之事,中選會今(19)日也特別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等規定,公職人員選舉,中央、直轄市、縣市各設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且直轄市長的選舉、罷免之實施,除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係屬直轄市法定自治事項外,依法亦由中選會主管,並由中選會指揮監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公職選罷法第6條、第7條、第9條,與地方制度法第18條等可資參照)。
同時,按公職選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依公職選罷法第7條規定辦理選舉事務時,其主辦之選舉委員會區分,就直轄市長選舉及罷免而言,即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主辦,並受中央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因此,就即將在6月6日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選務而言,中選會是法定的主管機關、高雄市選委會則是法定的主辦機關,中選會依法當然可以南下視察選務,但有人卻刻意且惡意批評中選會並無南下視察選務的法源,明顯屬於錯誤認知而有予以說明清楚之必要。
再以近期的選務來說,高雄市選委會所報或所修正之「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中選會依法也有備查權限,目的就是要辦好選務及選務防疫措施,此即監督事例之一,至南下選務視察亦皆屬依法循例辦理之事項,自無特定媒體或有人惡意指摘此為中選會之越權指揮等情事;且若全國各地選委會因地方公職人員補選或高雄市選委會如因高雄市第 3 屆市長罷免案而有防疫口罩需求時,中選會依其職掌也有協助地方選委會之責,這些都是依法應作為之事項。
總之,近期有人惡意批評中選會不該南下視察選務,例如不該在5月初南下高雄視察該市選委會所辦理之選務防疫演練及對外說明,或是隨後再南下視察選票印製及選務維安等事宜,顯係錯誤認知而有予以說明清楚之必要。最後,中選會也強調,無論是中選會或所屬高雄市選委會,均會依法公正辦理選務,且中選會南下視察選務,當然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