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為使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防疫工作有依據可循,參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以及本罷免案防疫工作需要,訂定本計畫,以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建立應變機制,落實防疫工作。
貳、辦理機關
一、 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 主辦機關: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三、 協辦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民政局、警察局、教育局、環保局、社會局等)。
四、 執行機關:高雄市各區公所。
參、防疫措施
一、 投票前相關整備作業
(一) 資源整備:
1.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邀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民政局及警察局等)進行風險評估檢核,並依據本計畫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通報處理。
2. 建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民政局及警察局等)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且確保相關人員皆瞭解聯繫窗口。
3. 掌握投票人是否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情形,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4. 優先調派具醫護背景人員或校護人員擔任,若無相關人員則由各投開票所自行調配辦理防疫措施。
5. 高雄市各區公所確實盤點防疫物資(口罩、手套、乾洗手液、額溫槍、消毒用酒精、擦拭毛巾等)數量。
6. 高雄市各區公所確實盤點圈選工具數量,圈選工具以圈票處遮屏數量5倍以上備置為原則,以利消毒更換。
7. 高雄市各區公所依據「公職人員罷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風險評估檢核表」(如附表),辦理風險評估檢核。
(二) 事前宣導:多元管道通知(使用罷免公告、網站或大眾媒體、第四台跑馬燈或村里廣播等)投票民眾注意以下事項:
1. 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如發生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息。
2. 投票人前往投票時應配戴口罩,排隊時,以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為原則,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者,應請與他人保持1.5公尺以上之距離。
3. 如為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三) 場所安排
1. 投開票所不宜設置於地下室或通風不流通之處所。
2. 投票所應先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3. 投票所外設置簡易檢(防)疫站,備置耳(額)溫槍量測投票人體溫,設置含酒精之乾洗手液提供民眾使用。
4. 為提醒投票民眾注意防疫措施,應於入口處或明顯處張貼宣導海報。
5. 規劃適當動線,設置防疫專用遮屏,並提供防疫手套給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的投票人。
6. 為免開票時因工作人員配戴口罩而影響唱票音量,可事先準備擴音設備。
7. 投開票所如設置於學校,應以紅絨柱或地貼標示投票人或參觀開票民眾進出投開票所活動範圍。
(四)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防護:工作人員如有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勿參與選務工作。另調度預備員執行後續選務作業。
二、 投票時注意事項
(一)工作人員整備作業:
1. 投票開始前,再次確認無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等症狀。工作人員如有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應儘速就醫,另通報區公所調派預備員執行後續選務作業。
2. 工作人員投票開始後全程配戴口罩,另查驗國民身分證及發票工作人員(含查驗國民身分證及發罷免票者)應配戴防疫手套,避免直接接觸。
(二)入口體溫檢測及出入口消毒:
1. 簡易檢(防)疫站確實量測投票人體溫、並提供乾洗手液。
2. 投票人離開投票所前,應使用乾洗手液再次消毒。
(三)請投票人配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
1. 請投票人一律配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
2. 投票人如有發燒症狀,應登記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聯絡電話,由工作人員依投票人國民身分證核對其姓名無誤後,請其配戴防疫手套後再進入投票所領票,並引導至適當動線(與其他民眾保持1.5公尺以上的距離),使用防疫專用遮屏圈票,並於該投票人離開投票所前收回手套,統一予以銷燬,該投票人投票完畢後,立即進行圈票處遮屏消毒,並更換圈選工具。
3. 現場準備適量口罩給予未戴口罩之發燒、孕婦、慢性病患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使用。
(四)工作人員在引導投票人排隊時,以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為原則,並宣導維持個人衛生禮節。
(五)投票所如設置於學校,請投票人於完成投票後儘速離開學校,不得於標示範圍外逗留。
(六)如有發現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請通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發現或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案例,請通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理。
(七)發票處、圈票處遮屏、圈選工具及投票人、投票所工作人員座位、常接觸之處,應定時由投票所工作人員利用空檔以酒精消毒,圈選工具並經常更換。
三、 開票時注意事項
(一)投票時間截止,投票所改為開票所,工作人員請先消毒作業台後開始開票。
(二)開票人員請配戴防疫手套執行開票作業。
(三)開票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唱票人員可搭配擴音設備執行唱票作業。
(四)在開票所外設立簡易檢疫站,觀看開票程序的民眾於進入前應先量測體溫,並登記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聯絡電話。有發燒症狀者,不得進入。
(五)宣導進入開票所觀看民眾,須配戴口罩,並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為原則,或採梅花式安排座位,並維持衛生禮節。
(六)開票所如設置於學校,請參觀完開票之民眾儘速離開學校,不得於標示範圍外逗留。
(七)開票完成後,開票場所及投開票所應用物品進行消毒。
肆、投開票所消毒作業
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日前一日佈置投票所時應先進行內部消毒。
二、投票過程中各項物品、用具及場域每一小時至少簡易消毒一次。
三、投開票結束後,投開票所周遭環境應進行全面消毒工作。
伍、風險評估檢核
為落實辦理風險評估檢核,請高雄市各區公所依據「公職人員補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風險評估檢核表」(如附表)辦理檢核,各區公所於辦理檢核作業時,每1投票所均應填具1張檢核表,其中第1項至第11項檢核項目,由區公所進行檢核,第12項至第28項由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進行檢核,逐一勾選符合或填具待改進事項,檢核表須填具檢核日期,並由檢核人員簽章,已填竣之檢核表正本留存區公所,影本1份報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備查。
陸、防疫物資
一、 耳(額)溫槍:每1投開票所備置至少1支耳(額)溫槍。
二、 酒精:每1投開票所備置總量約1,000毫升酒精。
三、 乾洗手液:每1投開票所入口處及出口處各備置至少1瓶乾洗手液。
四、 口罩:按每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12位,每人2片,另預留50片提供未戴口罩之發燒、孕婦、慢性病患或有呼吸道症狀者投票人備用估算,每1投票所備置74片口罩。
五、 手套:每1投開票所備置50雙手套。
柒、防疫宣導
一、 罷免公告:印製防疫宣導注意事項(加註需「戴口罩」暨「保持社交距離」)。
二、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及各區公所網站:登載防疫宣導資訊。
三、 村里廣播:投票前1日運用廣播系統向民眾宣導防疫規定。
四、 新聞媒體: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發布新聞稿。
捌、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一、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填寫健康聲明表,並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於點算、領取罷免票、布置投開票所及於投開票所執行職務時量測額溫或耳溫,倘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區公所或主任管理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並立即調派預備員遞補選務工作。
二、 投開票期間,全體工作人員均應配戴口罩,投票時查驗國民身分證及發票工作人員(含查驗國民身分證及發罷免票者)應配戴防疫手套;開票時,開票人員請配戴防疫手套執行開票作業。
玖、防疫應變作業
一、 如有發現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請主任管理員通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案例,請主任管理員通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理。
二、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於接獲通報後,依規定辦理有關處理事宜。
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