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昨(9)日舉辦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部分媒體報導及網傳「中選會行政不公」或「中選會行政不中立」等,核與事實不符。對此,中選會予以澄清及說明,該會為獨立機關復為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中立,依法係就不必要的選舉造勢活動予以制止。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33條規定,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也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告示。
依此,往例在辦理抽籤時,即會給予抽籤者或代抽者對媒體發言機會,這次仍循例辦理,三組前來抽籤者或代抽者均給予相同之對待,並無差別待遇;同時,抽籤前亦宣布會場手機必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係基於維持會場秩序,加上行政中立法也規定不得於行政機關會場內,從事不必要的造勢活動,進而抽籤之辦理程序,故依法就不必要的選舉造勢活動予以制止。
中選會強調,此次係循例辦理,仍維持給予抽籤者或代抽者對媒體簡要發言之機會,但不代表其隨行人員可以在行政機關任意從事選舉造勢活動,進而打斷抽籤儀式之進行程序。至於,抽籤完畢後若各組候選人及其隨行人員另轉至中選會或選委會門外之門口處,召開記者會或從事造勢喊口號等,則不違反行政中立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