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今(25)日澄清,近日網路流傳「聽說公投票要自己跟選務人員要,不會主動發給選民」是不正確的消息。中選會表示,11月24日投票當天,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依「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動線,並發給公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之投票程序,採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再領公投票、圈票、投票之方式進行。在選民完成九合一選舉票之投票後,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到公投票領票處,發給公投票,如果選民選擇只領取部分的公投票,並且告知選務人員,選務人員也會予以尊重,但是之後就不能再要求第2次領票。
中選會呼籲,今年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度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也是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修正後首度舉行之公民投票,對於我國地方自治及民主政治發展極具重要性,選務人員會秉持中立超然立場,以公平、公正及公開之精神執行職務,也請民眾踴躍參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