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8)日表示,針對第9屆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昨(7)日已發布新聞澄清,該會並無以電話語音方式向民眾宣導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投票,並已聯繫警方儘速調查處理中。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如下:茲有不明人士假藉選委會名義,於本(7)日以電話語音方式,向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住戶,播送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的投票宣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特別澄清,該會並沒有以電話語音方式,向任何人宣導任何罷免事項,在此特別向民眾說明。
中選會提醒,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