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郭璽先生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一千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前於112年7月17日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中選會表示,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最新進度,民眾可至該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clarify.cec.gov.tw/refere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