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基隆市長於今(3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府對於王醒之先生所提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審查結果,中選會回應,依法行政是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法律原則,所有行政機關包括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亦應遵守。
中選會說明,王醒之先生所提地方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基隆市政府依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報請行政院認定該公民投票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行政院依法委任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研處。該案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2月16日函復基隆市政府,彙整相關部會商相關機關(單位)意見,已認該提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後,該提案依法自不得經由再次補正而為地方性公投案。
中選會指出,依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基隆市政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該案前經行政院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者,基隆市政府即應依法在原定期限內予以駁回,必要時得指導提案領銜人轉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然今日基隆市政府卻認定王醒之先生所提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合於規定,則已明顯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之規定。
中選會補充說明,近年就於地方自治團體所轄區域內規劃興建或運轉能源設施所提公民投票提案,如102年「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及109年「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前者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1694號判決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確定,後者則係逕行提案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並成案。因此,如該公投案轉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方式提出,仍可望符合現行法制及相關規定,諒基隆市長與市府基層公務同仁也都樂見其成。
中選會再次強調,依公民投票法及相關規定,連同各該市縣實施之地方性公投投票自治條例在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地方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惟地方性公投之提案是否合於規定,仍應依憲法、法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亦即,行政機關與全體公務員皆須依法行政,同時公務員亦有恪遵法令之必要,而依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與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所掌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投案,自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