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本(21)日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投票日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佩戴之口罩雖不以素面為限,但不得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之口罩,以免觸法。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現行防疫政策及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對於未佩戴口罩之選舉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惟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層轉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