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當日(11月26日),選罷法對於宣傳活動有相關規範,請大家務必遵守,避免觸法,重點如下:
一、 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之目的。
二、 公投當日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請務必仔細閱讀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