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及臺北市第5選舉區立法委員林昶佐罷免案訂於111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中選會暨臺中市選委會、臺北市選舉委員定會落實選務防疫措施外,也再次提醒前往投票之民眾務必遵守及配合各項防疫規定。
中選會也說明,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選舉、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的選舉、罷免宣傳活動,或是藉由其他公開之競選、助選等活動宣傳支持或反對罷免之行為,且是類活動應於1月8日下午10時以前結束;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者,則不在此限。同時,中選會也再次強調,1月9日零時起,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請民眾務必遵守;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另表示,於1月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此次選舉或罷免案有關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中選會再次提醒民眾,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此外,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
更新日期:Jan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