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下屆新竹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決議維持現行選舉區劃分,不予變更調整。
中選會表示,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所提下屆新竹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建議將第10選舉區北埔鄉與峨眉鄉劃為兩個選舉區,為廣徵各界意見,中選會於110年10月12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內政部、新竹縣議會、新竹縣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與會。
前開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所提意見,包括:議員席次分配,不宜只用單一指標,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所定選區劃分六項標準辦理;北埔鄉、峨眉鄉人口數離選出1名區域議員之基本人口數差距甚鉅,須有合理論述緊扣新竹縣發展願景,以增強說服力;城鄉差距有其結構性因素,議員席次分配未必能解決城鄉差距問題。至與會地方人士表達之意見洵屬一致,即基於峨眉鄉長期以來未能選出一席議員,為地方發聲,且為縮短城鄉差距,追求地方長遠發展考量,希望峨眉鄉單獨劃分為1個選舉區,以達一鄉鎮一議員鄉鄉等值的目標。
中選會表示,經該會委員充分交換意見及討論後,考量峨眉鄉單獨劃分為一選舉區,固為地方民意期待,惟地方制度法僅對婦女、原住民及離島鄉定有名額保障,並未規定偏鄉或每一鄉鎮市應有1席議員,選舉區劃分攸關選民及候選人參政權益,議員保障名額,應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辦理。又「人口分布」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所定選舉區劃分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票票等值」、「公平代表性」均係選舉區劃分通則,選舉區劃分應避免在民意代表性上產生落差,方有助於地方政治穩定及地方長遠發展。有關峨眉鄉、北埔鄉分別單獨劃分選舉區,各該鄉區域人口數與選出1名區域議員之基本人口數差距甚鉅,未符前開法律有關選舉區劃分應斟酌「人口分布」之規定以及「票票等值」之選舉區劃分通則,爰決議維持現行選舉區劃分,不予變更調整,並參酌本會委員意見,就偏鄉議員名額保障及議員選舉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之計算方式等法制化提出修法建議,送請內政部作為地方制度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