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所研擬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適用對象上,係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而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過程中,亦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亦可於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明,有關公投不在籍之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有1980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之民眾亦可申請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至目前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眾最可能申請,至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200萬人,或有誤解,也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