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日期原定於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投票,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已於造冊基準日8月8日完成投票權人名冊編造,中選會表示,民眾如要知道是否具有投票權,自110年8月10日起至8月12 日止,憑身分證字號及生日即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或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閱覽投票權人名冊。若對查詢結果有疑義,請於閱覽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更正,以保障投票權益。
中選會說明,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日期,原定於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投票,投票權人仍以原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亦即,投票權人名冊編造之基準,係以110年8月8日(含當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投票權人資格者,編入投票權人名冊;至於已編入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
中選會表示,投票權人名冊閱覽期間自110年8月10日起至8月12 日止,歡迎民眾於閱覽期間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s://www.r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