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7/4)日再次出面說明,有關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是否改定投票日期,中選會本即預定於7月16日提會討論。
中選會說明,該會前於7月2日的新聞稿與記者會中,即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故依法須先訂定投票日,並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罷免公告,待罷免公告正式發布後,該會也預訂將於7月16日討論該案是否依法改定投票日期,並於7月2日的新聞稿、記者會中有所說明,也請國人再次瞭解。
中選會也進一步表示,該會在7月2日依法決議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宣告成立的同時,本應於該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的期限內,先行擇定一投票日期即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始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基本要求;此係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也就是說,該會依法須先訂出投票日期,並待7月15日前完成該案罷免公告之發布程序,後續才有辦法在最快的時間,即於7月16日討論是否改定投票日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