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楊文元先生領銜提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
中選會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9萬1,122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9,113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4萬3,979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6,073人,不符合規定人數7,906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指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宣告成立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進一步表示,該罷免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之罷免公告中載明,至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該會將於發布罷免公告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中選會另指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10年7月2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 110年7月12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 110年7月15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
(四) 110年8月8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
110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 110年8月24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 110年8月28日 投票、開票
(八) 110年9月3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
110年9月3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