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巖理先生領銜提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3選舉區議員高閔琳罷免案,因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符合規定之連署人人數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於今(5)日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表示,曾巖理先生於109年12月30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110年1月27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人數為1萬3,659人,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中選會爰於同日函請曾巖理先生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指出,曾巖理先生於110年2月9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上開補提之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110年3月3日函報查對結果,補提連署人人數1萬323人,符合規定人數2,49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7,824人。上述兩次提出符合規定之連署人人數合計1萬6,158人,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1萬9,144人以上)之規定,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