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張竹芩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依下列立法原則增修補正:第十屆立法委員應於2022年5月20日前審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刪除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或其他同樣法意之文字。」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本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於109年12月4日辦理聽證竣事,依該會第553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9年12月24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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