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新民先生領銜提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10選舉區議員陳致中罷免案,因提議人之領銜人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於今(25)日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表示,蔡新民先生於109年11月2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109年12月9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連署人數計2萬9,018人,依法刪除人數1萬3,373人,符合規定人數1萬5,645人,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2萬8,062人以上)之規定,該會爰於同日函請蔡新民先生補提連署人名冊,補提期間自109年12月13日起至109年12月22日止,因蔡新民先生逾期未補提連署人名冊,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