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投票日期,經中選會今(12)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09年8月15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然而卻有民眾向中選會檢舉,指網友稱「最遲9月12日補選,結果決定8月15日。就算是必贏之戰,忠犬會還是無法克制自己做為看門狗的畜生本質。還有臉說是因為颱風所以設緩衝期呢。」不實言論(如附件),嚴重損傷選務機關聲譽,打擊盡心盡力依法辦理選務的全體工作人員,中選會予以譴責並嚴正駁斥,且定依法提告!
中選會說明,今(12)日第546次委員會議決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應於三個月內(即9月11日前)辦理補選,且選務能量、疫情防治與颱風期的因素,依法預留緩衝期等綜合考量下,經全體委員合議決定投票日期。
中選會指出,該會係依據法律,超出黨派之外,而獨立行使職權之選務機關,行事定符中選會組織法第5條之規範,網友用惡意言詞污衊中選會,涉及侮辱官署,定會依法提告。
中選會再次指出,此類不實訊息無論是捏造者或散布者均已構成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法定要件;亦即,捏造者及散布者均有惡、假之不法意圖外,其虛構內容不僅悖離既有選務法令規範,也與選務標準作業程序不符,同時又損及選務機關的信譽及意圖影響選務公正性,必須予以嚴正駁斥及究責。
中選會更表示,對此類捏造者或散布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如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等罪之規定,予以究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