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2月31日早上才剛澄清並無「投票通知單晚寄」的情事後,現在又有網傳說「收不到(中選會)的選舉公報」,此類假訊息都非常可惡,且均試圖干擾選務並影響公共安寧,請民眾勿予聽信及轉傳,因捏造、轉傳此類謠言者,都可能會吃上官司,輕則受到行政裁罰,重則應負起刑事責任。
實際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5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9項之規定,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不僅如此,投票通知單係連同選舉公報於上開期限前分送各家戶,自無「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更無「收不到(中選會)的選舉公報」的情事!併予澄清。
中選會也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外,此類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也並非毫無刑事責任,倘構成刑法第147條之法定要件者,依法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