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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上午張貼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表示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點到下午4點。
中選會指出,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日期將自108年11月18日起至11月22日止,候選人可以透過政黨推薦或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在政黨推薦方面,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該政黨於最近任何1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符合上開規定得推薦候選人之政黨為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等4個政黨。
至於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依選罷法規定,連署人數應達最近1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本次連署人數門檻為28萬384人,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期間自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7日,中選會將在9月18日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被連署人提出連署書件期間自108年9月19日起至108年11月2日止。
中選會說明,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臺幣4億3,029萬7千元。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可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申請人於期間內向其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中選會並籲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明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且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明日起,不得有任何為候選人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等為候選人助選之行為,違者,亦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