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11)日發布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屏東縣選舉區變更公告。變更後之第10屆立法委員應選名額,臺南市、新竹縣選舉區各增加1席,高雄市、屏東縣選舉區各減少1席,並按其應選名額劃分同額之選舉區。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屏東縣選舉區變更案,經該會第50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於107年5月31日函送立法院。案經立法院於108年1月8日函復,本項選舉區變更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5項規定,經行政、立法兩院院長於108年1月7日完成協商。該會爰依協商結果辦理選舉區變更公告事宜。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依據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結果,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3個直轄市選舉區之變更係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方案通過,至於新竹縣及屏東縣2縣選舉區之變更,則係照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結果通過。
附檔: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屏東縣選舉區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