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3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該會已於同日依法公告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及同法第31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結果如下:
一、第7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064,910票。
1、同意票數:7,955,753票。
2、不同意票數:2,109,157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40.27%。
(四)投票結果:通過。
二、第8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9,945,583票。
1、同意票數:7,599,267票。
2、不同意票數:2,346,316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8.46%。
(四)投票結果:通過。
三、第9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023,281票。
1、同意票數:7,791,856票。
2、不同意票數:2,231,425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9.44%。
(四)投票結果:通過。
四、第10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565,437票。
1、同意票數:7,658,008票。
2、不同意票數:2,907,429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8.76%。
(四)投票結果:通過。
五、第11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503,003票。
1、同意票數:7,083,379票。
2、不同意票數:3,419,624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5.85%。
(四)投票結果:通過。
六、第12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474,219票。
1、同意票數:6,401,748票。
2、不同意票數:4,072,471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32.40%。
(四)投票結果:通過。
七、第13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537,642票。
1、同意票數:4,763,086票。
2、不同意票數:5,774,556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24.11%。
(四)投票結果:不通過。
八、第14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331,983票。
1、同意票數:3,382,286票。
2、不同意票數:6,949,697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17.12%。
(四)投票結果:不通過。
九、第15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10,312,836票。
1、同意票數:3,507,665票。
2、不同意票數:6,805,171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17.75%。
(四)投票結果:不通過。
十、第16案:
(一)投票權人數:19,757,067人。
(二)有效票數:9,909,775票。
1、同意票數:5,895,560票。
2、不同意票數:4,014,215票。
(三)有效同意票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29.84%。
(四)投票結果:通過。
中選會表示,除依法公告投票結果,通過之第7案至第12案、第16案函請行政院及立法院查照,另將不通過之第13案、第14案及第15案投票結果分別函知該案提案人之領銜人紀政女士、苗博雅女士及王鼎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