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今(20)日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767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8號及90號裁定、該會107年11月15日第520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告撤銷該會107年11月2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448號、第1073150450號、第1073150451號、第1073150452號、第1073150453號、第1073150454號及第1073150455號公告。
中選會說明,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除107年11月2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該會107年10月24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