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今(2)日公布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反方辦事處參加意見發表會代表人簽署切結書情形,中選會表示,代表人踴躍簽署切結書,民眾可以在該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查詢所簽署之切結書。
中選會說,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除第7案、第8案及第13案無反對辦事處外,其餘7案皆有成立反對辦事處,並推薦代表參加該會舉辦之意見發表會,為昭公信,該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至167條為行政指導,請參與意見發表會之代表人簽署切結書,切結代表反方意見者絕不發表贊成意見。
中選會表示,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公民投票法第9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本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另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就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之辦事處設置之資格要件規定。是以符合資格要件經許可登記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辦事處,均得推薦人選參加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也說,辦事處設置之許可登記及推薦代表參加意見發表會之相關法制規範有進一步檢討空間,該會將再研議以符合公投審議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