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3)日表示,黃士修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已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28萬1,745人),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並予編號為第1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選會說明,本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前經戶政機關查對結果,連署人數為31萬4,484人,經刪除不符合規定3萬5,065人,合於規定人數為27萬9,419人,未達公投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該會107年10月16日委員會議決議,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說,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07年10月17日向該會補提連署人名冊,連署人數為2萬3,251人,該會並於同日將連署人名冊送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截至107年10月23日中午為止,彙計查對結果,連署人數為1萬4,891人,經刪除不符規定1,656人,合於規定人數為1萬3,235人,爰本案合於規定人數為29萬2,654人,已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
中選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這項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可向該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方有機會參加意見發表會,各場次時間及製播之電視臺如附件1,意見發表會報名表如附件2。
中選會並表示,為期公投案反方辦事處推薦代表人參加意見發表會截止日期一致起見,要擔任第7案至第16案意見發表會反方代表者,反方辦事處應在107年10月29日前向該會報名推薦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