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3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其中2案已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28萬1,745人),決議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並予編號;1案連署人數不合規定,將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表示,連署人數合於規定,依法公告成立並予編號之公投案包括:
一、
苗博雅女士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為第14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二、
王鼎棫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為第15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選會說明,黃士修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經戶政機關查對結果,連署人數為31萬4,484人,經刪除不符合規定3萬5,065人,未達公投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該會將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說,第14案及第15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戶政機關查對連署人名冊結果,皆有連署前死亡情事,本次委員會也作成決議,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予以告發。
中選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第14案及第15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該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方有機會參加意見發表會,各場次時間及製播之電視臺如附件1。要擔任意見發表會反方代表者,由反方辦事處在107年10月23日前向該會報名推薦人選,第14案及第15案意見發表會報名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