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9)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有7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通過並發布成立公告,該會已排定自11月3日起陸續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意見發表會,請民眾有意擔任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請儘速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方有機會參加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說明,依法各公投案須舉辦5場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正方由提案之領銜人推薦5人,其中應有1人為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支持意見者;反方分配名額,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由行政院推薦2人、立法院推薦2人、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推薦1人。如立法院或行政院未推薦人選或推薦不足額時,其名額均保留給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各案場次時間及製播之電視臺如附件1。
中選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該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要擔任發表會反方代表者,由反方辦事處在107年10月23日前向該會報名推薦人選,方有機會參加發表會,各案報名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