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配合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行政院提案交付公投案發表會或辯論會之正方及反方代表,並採納各界建議意見,將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納入為反方代表。
中選會表示,這項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14日刊登行政院公報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踐行預告程序,預告期間各界所提建議主要包括,依公投法第9條提出之公投案,其反方代表應納入利害關係人、草案條文有關「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等文字,應修正為「歧視性、仇恨性之言論或行為」,以及設置事實查證平臺,確保相關資訊正確性。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公投具有凝聚共識,展現全民意志的重要功能,如何使正、反雙方就公投議題提供充分、透明、正確相關資訊,讓民眾能審慎對於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並進行投票,是公投制度設計非常重要的一環,該會經再檢討後採納各界意見納入修正,後續將依法發布施行,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