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5)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1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其中4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2項公投提案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3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另3項公投提案經補正仍不符規定或逾期未補正,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經委員會議審核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之公投提案包括:
一、
林正道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應立法要求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不得為惡意人身攻擊之行為,否則當選無效。」。
二、
江世明先生所提「你(妳)是否同意,於『動物保護法』內增訂專章,設立專職的動物保護機制或警察?」。
三、
黃士修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四、
劉曜華先生所提「你(妳)是否同意,台灣應主動申請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等國際組織?」。
中選會指出,有2項公投提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包括:
一、
賴士葆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建立重大政策—政府啟動對日談判時,不應以開放進口受核災影響之日本福島及其周邊五縣市之食品為條件?」。
二、
林德福先生所提「為國民健康,降低燃煤發電引發之空氣污染以及碳排放,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中選會表示,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之公投提案,包括:
一、
曹愛蘭女士所提「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基於性別同工(值)同酬原則,訂定策略與期程,三年內徹底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條之相關規定事項?」。
二、
江盛先生所提「你(妳)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
三、
劉曜華先生所提「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
中選會也說明,有3項公投提案先前已請提案人之領銜人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不符合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包括:
一、
林正道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縮減國防,用來養老育幼,全民教育免費,醫療免費。」。
二、
黃柏霖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歷史史觀不應違反憲法所規範的國家立場,目前十二年國教的歷史課綱應予廢止。」。
三、
林正道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台灣發展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世界前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