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經奉總統於107年1月3日公布,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相關事項,中選會陳英鈐主任委員表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將依據公投法所揭示的主權在民原則,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程序,確保人民參政的基本人權,以擴大民眾政治參與,促成人民與政府在公共領域的對話,讓臺灣民主更為深化。
中選會說明,本次修法重點除將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等外,也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日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為了協助民眾行使公民投票權利,中選會除配合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格式外,同時製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流程圖」供民眾參考,並均已公開於該會網站。
中選會指出,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後,該會刻正積極辦理後續相關作業,包括修正「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相關表件格式,同時,也規劃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及訂定電子提案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修正或訂定自治條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