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為便利視障選舉人了解候選人政見,供行使選舉權參考,特錄製有聲選舉公報提供使用。 | |
二、 電視政見發表會手語翻譯員視窗放大至電視畫面的三分之一,便利聽障者了解候選人政見。 | |
三、 設置無障礙設施 投票所入口處鋪設簡易無障礙設施。乘坐輪椅選舉人,進入投票所時,工作人員應主動予以協助,並洽商其他在場選舉人,禮讓其優先投票。 | |
四、 設置身心障礙圈票處遮屏 投票所設置適合乘坐輪椅選舉人使用之圈票處遮屏,以方便其投票。 | |
五、 設置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視障選舉人至投票所投票時,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向該視障選舉人說明投票所備有視障者投票輔助器,並說明其使用方法,輔助視障選舉人自行圈蓋選舉票。 | |
六、 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視障選舉人如不擬使用投票輔助器投票,仍可由視障選舉人之陪同家屬,依據視障選舉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陪同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據其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