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施政績效
辦理公正選舉,維護優質民主
選舉為實踐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手段與方法,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綜理我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均秉持公正、公開及公平的原則來辦理相關工作,以期建立一個純淨的政治參與環境,提升民主政治品質。近年來,秉持落實簡併選舉之原則,順利辦理完成98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99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99年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及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亦完成選舉機關組織法制化作業,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另亦積極推動國際選務交流,以分享我國民主選舉之經驗。
一、簡併選舉次數,提升政府效能
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第4屆縣(市)長於98年12月20日任期屆滿,次屆縣(市)長選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應於98年12月9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第4屆縣(市)議員選舉及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福建省金門縣第9屆(烏坵鄉第7屆)、連江縣第8屆鄉(鎮、市)長,於99年3月1日任期屆滿,次屆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依法應於99年2月18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為簡併辦理選舉次數,本會第384次委員會議決議上開3項地方公職選舉定於98年12月5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98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於98年12月5日舉行投票,選出縣(市)長17人、縣(市)議員592人、鄉(鎮、市)長2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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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 |
99年直轄市議員候選人登記情形 |
第12任總統、副總統任期至101年5月20日屆滿,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依法應於101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至101年1月31日屆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規定,第8屆立法委員依法應於101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為簡併辦理選舉次數,本會第414、415次委員會議決議上開2項選舉定於101年1月14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1年1月14日舉行投票,選出總統、副總統1組,立法委員113人。本次選舉經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辦理「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受訪民眾對於本次選舉選務工作整體滿意度為85.3%,對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服務的滿意度高達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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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 |
中央選情中心 |
二、辦理基層選舉,落實公民參與
本屆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於99年8月1日任期屆滿,次屆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依法應於99年7月21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為簡併辦理選舉次數,本會經召集相關縣(市)選舉委員會研商決議,上開選舉於99年6月12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99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於99年6月12日舉行投票,選出鄉(鎮、市)民代表2,322人、村(里)長4,077人。
三、配合縣市改制,圓滿完成選舉
臺北市第4屆市長、第10屆市議員於99年12月25日任期屆滿,第5屆市長、第11屆市議員選舉依法應於99年12月14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10屆里長於100年1月16日任期屆滿,第11屆里長選舉依法應於100年1月5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另依地方制度法改制第1屆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其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依法應於99年12月14日(含當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為簡併辦理選舉次數,本會第401次委員會議決議上開3項地方公職選舉定於99年11月27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99年直轄市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於99年11月27日舉行投票,選出直轄市長5人、直轄市議員314人、里長3,758人。本次選舉經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辦理「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受訪民眾對於本次選舉選務工作整體滿意度為89.5%,對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服務的滿意度高達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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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選舉公告 |
選前記者招待會 |
四、選務機關法制化,民主政治長久行
訂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於98年7月1日施行;所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制化部分,配合臺北縣改制、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訂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及辦事細則,並於99年3月2日施行,將臺北縣選舉委員會改制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制化作業完成,所屬選舉機關數由25個整併為22個,落實政府組織再造。 完成選舉機關組織法制化,建立獨立超然、客觀公正、公平公開之選務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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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揭牌典禮 |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揭牌典禮 |
五、推動國際選務交流,分享民主選舉經驗
我國自民國94年由菲律賓選委會接下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主席國職務,並於97年獲選連任,至100年10月卸任,目前仍擔任AAEA執行委員國。 98年12月於臺北召開AAEA執行委員會議,並參觀我國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99年12月於臺北舉辦「AAEA不在籍投票制度」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印度、印尼、日本、韓國等國之選舉官署代表及國際選舉制度基金會(IFES)選舉專家與會。 100年1月本會張主任委員博雅應邀前往印度新德里參加該國選舉委員會成立60周年會慶及「選舉實務典範」研討會,並以「國家層級獨特的選舉制度」為題,於會中介紹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100年4月本會張主任委員博雅應邀前往韓國首爾,參加該國國家選舉委員會主辦之「民主發展及選舉實務」研討會,並以「實現自由公正選舉之必要條件」為題,於會中說明我國為達自由公正選舉之努力與成果。 101年1月我國舉行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本會辦理觀選活動,邀請韓國、墨西哥、蒙古、菲律賓、斯里蘭卡及泰國等6個國家之選舉官署代表18人參加本次觀選活動。前開觀選活動行程中,本會並於101年1月12日與韓國國家選舉委員會簽署兩國有關選務合作交流之瞭解備忘錄。過去3年,本會積極透過AAEA與各國加強選務交流,除分享選務經驗外,於實質關係之提升與強化,亦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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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觀選活動 |
101年1月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代表本會與韓國國家選舉委員會簽署有關選務合作交流之瞭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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