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決議事項第209項有關「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新聞稿,110年8月28日將舉行全國性公投,請行政院儘速研擬8月全國公投之各類防疫配套措施,並提早向國人公告,以維護國人公投權利與健康安全」,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經本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為維護投票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健康與安全,保障人民公民投票權利之行使,本會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與指引,於110年5月6日訂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採取高規格選務防疫要求,規範各項選務防疫配套措施,爰依上開決議,就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防疫配套措施及防疫工作辦理情形,向各界說明,也請國人於110年12月18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時,除了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並請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以及保持社交距離排隊投票。
有關本會研擬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防疫配套措施及選務防疫工作辦理情形,茲說明如下:
壹、 訂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完備選務防疫配套措施
一、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為營造安全的投票空間,保障投票權人投票權之行使,維護投票權人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健康安全,以及使選務防疫工作有依據可循,本會經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及指引,參酌109年公職人員補選、罷免辦理選務防疫措施經驗,於110年5月6日訂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據以落實辦理選務防疫工作,並報經該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7日同意備查。
二、 前開選務防疫計畫及選務防疫配套措施重點如下:
(一)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邀集地方政府(含地方衛生、民政及警政單位)進行風險評估檢核,並訂定應變計畫,確立相關單位之聯繫窗口及疫情通報流程。
(二)掌握投票權人是否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係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之情形,於投票日前及投開票當日加強宣導是類人員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並請衛生單位及民政單位於投票前1日主動提醒該類人員勿外出投票。
(三)盤點防疫物資(口罩、手套、含酒精之乾洗手液、額溫槍、消毒用酒精、擦拭毛巾或紙巾等)數量。
(四)事前使用公民投票公報、網站或大眾媒體、第四台跑馬燈或村里廣播等多元管道宣導投票民眾應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並請投票權人前往投票時應佩戴口罩,排隊時應保持社交距離。
(五)投票場所應先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六)依社交距離規劃投票所適當動線,設置防疫專用遮屏,並提供防疫手套給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的投票權人。
(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有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勿參與選務工作。另調度預備員執行後續選務作業。
(八)投票所入口處設置簡易檢疫站,量測投票權人體溫,並設置含酒精之乾洗手液或酒精提供民眾使用。現場準備適量口罩給予未戴口罩之發燒、孕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使用。出口處也提供含酒精之乾洗手液或酒精給予民眾離開使用。
(九)工作人員於投開票過程全程佩戴口罩,另查驗身分證及發票工作人員(含查驗身分證及發公投票者)應佩戴防疫手套及護目鏡,避免直接接觸。
(十)投票權人一律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請其脫下口罩,以利核對前來投票者容貌與其國民身分證相片是否相符;投票權人脫下口罩時,須與查核人員及前後投票權人維持1.5公尺之社交距離。
(十一)若投票權人有發燒症狀,採實聯制,登記其姓名及聯絡電話後,請其佩戴防疫手套,使用防疫專用遮屏圈票,並於該投票權人離開投票所前統一收回手套,予以銷燬,該投票權人投票完畢後,立即進行圈票處遮屏消毒,並更換圈選工具。
(十二)發票處、圈票處遮屏、圈選工具及投票權人、投票所工作人員座位、常接觸之處,應定時由投票所工作人員利用空檔以酒精消毒,圈選工具並經常更換。
(十三)開票時工作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及防疫手套執行開票作業。
(十四)民眾進入開票所前先行量測體溫,採實聯制,登記其姓名及聯絡電話後始進入開票所參觀開票,觀看開票過程亦須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及維持衛生禮節。有發燒症狀者,不得進入。
(十五)開票完成後,開票所及應用物品均進行消毒。
三、 依前開防疫計畫規定,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業於110年6月至7月間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民政局及警察局等進行風險評估檢核,訂定各該直轄市、縣(市)「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另考量選務防疫作業有與地方政府防疫工作同步需要,本會業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所擬具之「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備查。
四、 針對本會所訂定之選務防疫計畫,除將視疫情發展,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式檢討修正外,本會亦規劃於110年11月間再徵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意見,就計畫內涵通盤進行檢視及檢討修正。
貳、 辦理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程序防疫模擬演練
為使選務防疫工作確實執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程序模擬演練以選務防疫演練為重點,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於110年9月起開始辦理選務防疫模擬演練,其中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規劃於110年9月16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臺中市沙鹿區公所前廣場辦理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暨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程序防疫模擬演練,現場實地演練模擬投票人至投票所領票、圈票、投票之程序、動線、防疫配合措施及開票、參觀開票防疫作業、投開票所事後環境消毒工作、投票人及選務人員安全防護等各項防疫措施,並針對投開票防疫作業突發狀況及其因應處理方式進行演練,屆時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派員觀摩,透過投開票程序防疫模擬演練之進行,確保選務防疫工作確實到位,各界也可更加瞭解選務防疫工作已做充分規劃與周詳準備,投票權人可以安心投票。
參、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加強宣導落實執行選務防疫工作
一、 製作動畫教材宣導選務防疫工作
(一)為協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瞭解公民投票投開票作業程序及選務防疫措施,並作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教育訓練教材,提高學習效果,本會委外製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動畫教材「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篇」及「投票權人篇」,提供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教育訓練及投票權人宣導之用,前開動畫教材已掛置於本會網站,本會業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教育訓練時播放,加強宣導。
(二)前開動畫教材「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篇」,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選務防疫措施及投開票所佈置、領圈投票、開票、開票完畢後之作業程序為宣導重點,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引導投票權人排隊保持社交距離,進入投票所須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使用酒精或乾洗手液消毒雙手,投票權人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引導至防疫專用遮屏圈票等。
二、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加強宣導選務防疫工作
為應辦理選務防疫工作需要,本會訂定之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納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並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選務防疫工作列為講習重點,加強宣導,務必落實各項選務防疫工作。
肆、 對投票權人加強宣導選務防疫配合作業
一、 本會委外製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動畫教材「投票權人宣導篇」,以投票權人為宣導對象,請投票權人於投票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並於進入投票所時配合佩戴口罩、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以及保持社交距離排隊投票,開票時則請參觀開票民眾配合量測體溫,登記姓名、電話,配戴口罩進入開票所,有發燒症狀的民眾則不得進入開票所參觀開票。
二、 製作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及溝通圖卡加強宣導選務防疫作為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規定,使心智障礙及有需要的民眾瞭解選務防疫規定及投票協助措施,本會委外製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就選務防疫宣導、公民投票的意涵、投票日期、投票權人資格、投票流程等事項,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以利投票權人瞭解各項規定,並製作溝通圖卡協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向聽障投票權人說明選務防疫配合規定、投票程序及投票注意事項,宣導內容包括:進入投票所須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進出入投開票所都須使用酒精消毒、排隊時保持社交距離、有發燒症狀的投票權人配合工作人員引導至防疫專用遮屏投票等。
三、投票通知單增列注意事項以利查詢選務防疫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防疫工作需要,本會於110年5月20日及110年6月24日2度修正公民投票投票通知單格式,敬請注意事項增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規定及選務防疫措施,請參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s://www.cec.gov.tw)」之規定,投票通知單並將印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本會網站QR Code,以利民眾查詢各項選務防疫規定。
附件:
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動畫教材「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篇」
三、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作業程序動畫教材「投票權人宣導篇」